(更新日期:2025/02/07)

當你買了一間房屋,卻發現該房屋沒有鄰近道路或採光不佳,該怎麼辦?這時你可以行使不動產役權來解決煩惱。不動產役權是什麼?有哪些性質?又該如何設定?就讓榮華行銷來為你解說!
不動產役權是什麼?
不動產役權屬於用益物權的一種,根據規定,不動產役權指使用他人的不動產(即為供役不動產),使自己的不動產(即為需役不動產)能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進行其他特定方便用途的權利。
不動產役權舉例:林先生的房屋沒有鄰近道路,因此請求臨地的吳小姐准許他使用她的土地通行,雙方協調後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役權登記,之後林先生就能利用吳小姐的土地通行到道路。
※名詞解釋—用益物權:指依法對他人的不動產或動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除了不動產役權,民法規定的用益物權還有地上權、農育權和典權。
不動產役權性質有哪些?
- 積極性:不動產役權人在供役不動產上有積極的作為,使自己的不動產利用效益提高,例如通行、汲水。
- 消極性:不動產役權人沒有特別的作為,但可請求供役不動產所有權人負起容忍義務或限制一定行為,例如限制供役不動產的高度,以取得充足的光線或觀賞風景。
- 兼具積極性與消極性:例如電信。由於電信必須安裝相關設備才能傳輸和接受訊號,若想在供役不動產上裝線路,又要求供役不動產所有權人不要設置影響訊號的設施,就會產生積極性、消極性或兼具2者的不動產役權關係。

不動產役權需要簽訂契約嗎?
需要,由於不動產役權關係屬於物權行為,所以不動產役權人和供役不動產所有權人必須簽訂不動產役權契約書,契約中要註明需役不動產和供役不動產相關資訊、權利價值、存續期間、設定目的、地租、預付地租情形、使用方法等內容。
不動產役權設定應備文件
- 義務人印鑑證明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不動產役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
-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的證明文件

如何辦理不動產役權設定登記?
不動產役權人和供役不動產所有權人簽訂契約後,還必須到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役權登記,不動產役權才能發生效力。根據規定,不動產役權設定登記時,必須進行以下3件事:
- 在供役不動產登記簿的他項權利部辦理登記。
- 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明需役不動產的地號、建號及使用需役不動產的權利關係。
- 在需役不動產登記簿的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明供役不動產的地號、建號。
不動產役權常見問題
不動產役權的期限依不動產役權人和供役不動產所有權人的約定而定,如果不動產役權的存續期間屆滿,不動產役權就會消滅。
不會,根據、規定,不論是需役不動產或供役不動產分割,不動產役權效力仍存續於整體不動產。
※貼心提醒:如果不動產役權的行使,只與需役不動產和供役不動產的其中一部分相關,不動產役權就只會存續於該部分。
不會,根據規定,不動產役權不能從需役不動產分離並讓與給他人,或成為其他權利的標的物,因此若將需役不動產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話,不動產役權也會一起移轉給新的需役不動產所有權人。
結語
以上是不動產役權的介紹。生活中可能會遇到需要使用別人的不動產來通行、採光等情況,如果詳細了解並妥善運用不動產役權,就能提高自己不動產的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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